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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

相科[2015]22号

一、申报范围

1、申请人(专利权人)地址为相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申请和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申请、向国(境)外申请(以专利申请日为准),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其中申请阶段已资助过的专利,本次不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填写《2014年发明专利申请、授权资助资金申请表》、

《2014年向国(境)外申请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2014年授权实用新型资助资金申请表》、《2014年授权外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2014年申请专利超过50件的企业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5由企业填写)。

2、发明专利申请需提交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复印件或实审缴费发票复印件。
3、授权的各类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4、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向国(境)外的专利申请需提供:

(1) 申请受理通知书。

(2) 申请人须提交代理机构出具的包括代收官费、代理服务费票据的复印件和费用明细清单,以及向国外汇款时的银行汇款回执单据复印件。单位须在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个人须在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上签名。

(3)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申请材料为外文的,需提供中文译本。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将申请表格及材料加盖公章,提交至企业(个人)所在板块科技部门。

2.申请企业(个人)需提交申请表格的电子档文件至区科发局专利科韩娟娟,邮箱305442513@qq.com。

3.各板块科技部门负责对上报的专利资助申请进行初审、汇总及填写汇总表(附件6-10),盖章审核确认后将一份纸质文件及一份电子档文件报至区科发局专利科。

 

四、申报时间

申请人于2014年3月18日至4月15日向企业(个人)所在板块科技部门提出申请。各板块科技部门汇总后于4月27日前报至区科发局专利科。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逾期视为放弃本次资助。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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